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翻译稿)
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 utilitatiansim and intuitionism)
在展示了他对公平的正义的关键论证的简短分析之后,罗尔斯继续在第一章的剩余部分去讨论一些重要的他的理论的关键对手:第五节和第六节提及功利主义以及第七第八节提及直觉主义。(我们将讨论第四节和第九节,这两个章节考察了方法论问题,是在后面的章节中附属的部分)。在我们讨论的第一章给定了他写作的历史背景,这对于我们理解他为什么选择这两个对手的特殊意图就有了了解。
罗尔斯定义功利主义的观点为“社会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此,当它的主要直觉被安排得能够使得归属于它的个人的满意的总和的平衡。”这里提示一下,这个定义将功利主义的范围限制在通过社会主要直觉,即它的基本结构。换句话说,他通常所说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关于确切的社会正义的功利理论,而不是通常理解的道德哲学上的功利主义。然后他提供了一系列对功利主义的审视。这些审视不是被当成反对意见——或者在某种程度上,至少不是(反对意见),直到我们有一些合理的方式去处理它。他们的主要观点是宁愿去和之后非常重要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对立,一旦一些主要的论证被更进一步推进。
罗尔斯第一个关于功利主义内部结构的审视:那就是,就像他所指出的,一种目的论。一种目的论理论是这样诸如“善(good)必须被独立于正当(right)而被确立,然后正当必须被用来使善最大化”。对于功利主义来说,这种有关的善就是幸福(happiness)。它假设,在这种观点中,我们已经有了一个人如何去过或多或少幸福的生活的一种独立的观念。当然,这里应该,也有着其他的目的理论。罗尔斯提及的一个例子是完美主义。完美主义者应该更好或更坏地判断当前的事物,当他们倾向于去最大化自己对一系列优秀的意识的时候。在罗尔斯写作的时候,完美主义理论不是很流行,以及他提及他们主要是为了做得彻底一些;因为在哪时,然而,那里有一些翻新的完美主义兴趣,以及他给这个主题进行一些评论是非常值得的。
某种击中平常所说的目的论——以及一些具体的功利主义理论——的东西就是他们想要去体现一种确定的合理性(rationality)。考虑一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怎么依靠观点开决断的。我们经常面对一些现在的的在一些小的幸福量和一些在未来的幸福之间的选择。(我了使得事情简单起来,让我们假设以狭隘后来的幸福,甚至假设我们已经考虑了我们可能会在体验这些幸福之前死去的可能性,和其他一些可被考虑的因素。)当我们面对这些选择时,我们大部分人都相信最理性的事情失去选择更大的幸福(未来)而不是更小的幸福(更早一些的)。这不是我们常说的,或者经常说的,实际上在这个选择中起了作用,但是当我们想要立即满足(gratification)的时候,我们就会说这是不理性的。为了下这一系列的判断,我们需要更有效地提及我们在不同的时刻的幸福如何或多或少的同等价值的。合理性因此坚持我们会选择最大化我们的幸福总量,考虑每一个未来阶段上的幸福(可以说(so to speak)每一个自己的未来)可以完美地平等。像功利主义这样的目的论都简单地把个人的观点运用于社会的观点上。如果个体合理性被坚持在计算整个生活的幸福总量,考虑每一个阶段幸福的平等,然后在以下方面坚持,社会合理性必须类似地也要计算整个社会的幸福总量,将每一个阶段社会的幸福看作是平等的。“这种为了人类联合的选择原则”,在这个观点上看,“是能够从一个人对原则的选择中延伸出来的。社会正义是一种考虑理性慎重如何应用来我们群体的总体福利计算上的观点。”
罗尔斯的第二个对功利主义的审视基本上是第一个审视的结果。所有严格地目的论,他审视道,是被当成是和分配的原则是不想符合的。换句话说,这不重要,除了直接地,幸福怎么在社会中分配,假如幸福的总量是可尽可能好地计算的话。谁如果是特殊的那就和幸福无关。当然,这种幸福总量的分配将会间接地导致——如果,举例来说,许多人都沉迷于一系列的嫉妒。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快乐,这将会进一步减少后者的幸福。在一个倾向于去嫉妒的文化环境中,简单地通过减少在幸福的分配的不平等来提升幸福总量也许是可能的。但在其他情况下,功利主义将会导致相反的政策。假设这里曾有一群特殊的想过从幸福总量中消费的精致的(exquisite)和贪得无厌的(insatiable)开心的生活人。因为这些“功利怪物”(当他们被幻想地被运用到哲学表达中)将会倒转这些消费变成比跟随在他们后面的人更多的幸福,我们将发现在社会中支持他们这种狮子般的物质善的分享将会降低整个社会所能体验到的幸福总值。
确实,作为结果所有其他社会成员将会变得更加不幸福,但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这里在原则上没有理由说明优势者不应该补偿弱势者的负担。”这将会作为一个不合理的设想(scenario),但是这不像我们所想象的。人们经常根据他们的期望调整他们的情况。在
一个财阀统治(plutocratic)的社会,只有少数非常富裕的成员而大量的人活在贫穷之中,后者将会变得习惯于整体而因此能够不用朴素的方式去达到合理的生活,然而前者是变得精致的超级英雄(super-hedonists):幸福总量不能通过更多的平等的(egalitarian)的分配物质的善而提升。
罗尔斯的理论,关于公平的正义,将和这些分配方式有所不同,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把社会正义定义为最大化某种善。回看一下,目的论将善独立于正当,将正当用来作为最大化善的手段。在罗尔斯的术语中,任何反对一个或者两个这些李常德理论都是一种“义务论(deontological theory)”作为公平的正义,他说,是一种“第二种意义上的”义务论的,这就是说,是反对最大化原则的。我们接下来将会考虑这些将会首先讨论的东西,这些非常复杂的问题。为了他的理论放弃目的论,罗尔斯放弃(forgo)一些从在上面讨论的合理性问题而来的简单论证;他的关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论证将必须有一个特别不同的形式。
我们现在转向他对功利主义的第三种审视,罗尔斯提及读者注意个体日常的直觉应该有“一种在正义或者,像一些人说的,在自然法中,甚至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不能推翻(override)的不可侵犯性(inviolability)。”因此,即使幸福总量能够通过重新引入奴隶制而增加,或者不经过审判就把可能是罪犯的人都抓起来,我们不应该做这些因为这将会违反基本的个人权利。然而现在对于功利主义来说,去解释这些直觉是困难的,就像我们早先所观察的,这并不是总是不可能的:
尽管功利主义承认,严格地说,它的学说和感性的正义观念相互冲突,他坚持通常的关于正义的感性观念和有一个附属的有效性作为第二原则的自然权利;它们将会发觉这些事实,即在文明社会的情况下,这里将会有一种为了大部分而跟随的社会功利和承认违反仅仅是例外情况的社会功利。甚至过多的我们易于去确认这些观念和去呼吁这些权利本身的热情热情(zeal)保证了一种确定的有用性,因为这平衡了一种想要在某种功利不制裁的程度上侵犯的人类自然倾向。(别翻译了,这我真的看不懂。)
换句话说,我们能够很恰当地想象不经过审判就把人关起来的情况,减少了社会幸福总量。因此,我们介绍一种规则指引(thumb),这种指引表明每个人都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遵守这些简单的规则是比进行对每个时刻每种新情况的出现的计算要简单得多的,以及这种努力因此可能保留了因为规则确实错误指引使得我们在超乎寻常的事情上补偿。确实,说服我们自己规则是不可侵犯的(inviolable),即使这并不严格地是正确地,这使我们在一些短暂的激情或者热情世欧能依靠于它。这种对权利的功利主义论证可能会或多或少地听过,除了一些特定的独特性(peculiarity):也就是,只能为权利做不直接的解释,把它当成“一种社会地有用的幻象”。这提供了另一个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观点相冲突的观点,这将会直接地关注权利,而不仅仅作为一种有用的假想。
罗尔斯最后一个审视关注到了功利主义所依靠的那些幸福观念。这里有一件我们一直回避的事情,但是这实际上对于和功利主义传统的争论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功利主义指引我们去最大化幸福总量,但怎么计算幸福?更广阔来说,这里有三种观点。首先,我们说个人的幸福等级和他们愉快体验的连接是平等的,为了强度和持久性而进行调整,减去他们痛苦的经验,类似地调整。愉悦和痛苦被当成了非常中兴的现象,让我们假设一下,我们能够通过关联的二极管(diodes)来测量得到正确地脑区。在这种“享乐的(hedonistic)”观点中,经常和杰里米·边沁联系在一起,功利主义为我们指引我们去最大化愉悦的脑区和最小化痛苦的脑区。对这种享乐主义的功利主义的反对意见表明我们应该相比于稳定的(sedentary)被拉进吗啡的生活更倾向于过着更充实、有活力的生活,保持着其通常的感受高低。为了面对这些反对一件,J.S.Mill提出了一个我们称之为“完美功利主义”的版本,根据这种版本,这里将会有对各种各样的愉快和痛苦的质量进行客观的好坏评定,独立于量的测定。因此,我们可能会宣称,一种阅读拜伦的短诗是客观地要比在炎热的夏天享受很多冷啤酒的总和都还要优先。
各种不同的这种争论的错综复杂性是复杂的,而且不需要在这里提醒我们。这是因为,在这时候,罗尔斯写着,两种观点都会因为喜欢第三种而被抛弃,我们称之为“偏好功利主义(preference utilitarianism)”在这个观点上,我们简单把快乐定义为偏好或者欲望的满足,不论它们有着怎样的内容。因此,我们将会觉得安德烈更加幸福当他的偏好都被考虑或者满足,而反之则不那么幸福。我们注意到在这个观点上,偏好的满足的运行是否有运行一个愉快的脑区这件事已经不那么重要的。所有这些事情实际上都是安德烈相关的偏好而且得到满足,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这种对幸福偏好-满足的解释与在现代经济和博弈(game)中的功利理论的标准版本是一致的,而且它在主要的功利主义学派里面是被当作是最好的。罗尔斯把这当作一种“传统形式的功利主义原则”来看待,以及他认定这是属于边沁(虽然不是很准确)和一位重要的后来者亨利·西季威克,和其他一些人。
我们所有这些讨论的相关之处在于在偏好功利主义的解释上,我们必须保留一种严格地不可知论的态度去对待每个人的欲望。“因此如果人把确定的愉悦用来区别对待另一个人,使其他人服从于较少的自由来提升自己的个人声望,”罗尔斯评论说,“然后这些欲望的满足必须被我们的考虑所顾及.......随着其他的欲望。”因此,当我们希望去最大化总体幸福总量,我们必须把不愉悦的因素包括进去,比如种族主义者对种族少数群体的区别对待将不会被承认。当然,我们希望和期待这种不愉悦将会被其他他人不被区别对待的经验所超过,但这不能总是得到保证。如果在一个给定的社会里有足够多的宗族主义者,这将会使得功利主义承认区别对待。这种通常的观点是我们的权利,在功利主义的安排中,将会对代表团偏好简要产生敏感性,可以说,是在我们活着的这个社会中发生的。这里将会有一个和作为公平的正义发生冲突的观点,就像我们看到的,如果一劳永逸地(once for all)固定确定的基础权利,不管流行的社会偏好在任何给定的地点和给定的时间。
反复强调(reiterate),尽管这些将会变成对功利主义的反对,它们在这里是简单的审视。如果这里没有反对的方法,他们将不会自己充分地抛弃关于社会正义的功利主义理论。每一个都将会,然而,开启一下的讨论。
罗尔斯在第七节和第八节提及了直觉主义。就像我们在介绍中看到的那样,这也是功利主义在某些时候唯一能够采用的方式。罗尔斯把直觉主义者的理论分成两种主要的观点。首先,“他们坚持多元化的第一原则,尽管这些原则将会在特殊的形态的情况中产生矛盾的指引。”这些第一原则讲包括一些类似忠诚(fidelity)的观念、慈善的观念、公正的(equity)观念等等,以及我们将假定能够通过我们日常经验直觉道德判断直接地领会到。因此,举例来说,我们关于安德烈应该偿还对鲍勃的欠款而不管这样做的附带不方便结果,表明忠诚是一个基础的道德原则。第二种重要的直觉主义者的理论是“他们没有确定的方法,没有优先的规则,将一些原则置于其他原则之上:我们简单的达到了一个直觉的平衡,通过我们觉得大概可以对的方式。”这里我们将想象安德烈不能支付鲍勃的欠款因为他儿子需要去看医生。哪一个应该是优先的呢,是他对鲍勃的忠诚还是照顾儿子的义务?当然,我们也能有更长远的直觉,但直觉主义者这里没有常用的系统来安排和考虑这些基础的道德原则。确实,直觉主义者经常论证说没有这种系统的存在,“道德因素的复杂性反抗着我们去给我们判断进行充分解释的努力。”同样这些关于直觉主义所展现出来的挑战,对于这种理论来说,我们只能部分的将它的失败归结为错误地把功利主义当作一个道德和政治哲学的传统看待。
我们已经讨论了这两种特点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了,这些都被罗尔斯成为“优先性问题”。这种优先性问题是特别紧迫的,他说,当遇到社会正义理论时就是如此。在其中,最重要的社会正义理论是在社会争论的社会基本结构的安排中的解决方案。当我们的基本道德原则想冲突时,直觉主义者将会让我们回答我们的直觉而不管他们对此的安排或者分配。举例来说,许多美国人把平等和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当成是有价值的,但是不同意重点强调哪一个是基础的或者重要的。直觉主义者在这方面没有提供任何的指导。功利主义者轻松地解决了这些问题,通过把所有社会正义都弄成一个简单的标准——最大化总体幸福。作为公平的正义将以不同的方式解决优先性问题,这将会包含在对这一系列对这些问题的解决的优先性规则的安排之中。
然而,第一种直觉主义的特征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我们下一章将会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学习问题:
1.我们应该区分对待社会中的幸福分配吗?一些人开心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如果他们的不愉悦使得社会的幸福总体得到提升,这值得吗?
2.提及不可侵犯的基础权利仅仅是社会有用的幻象这个观点有什么问题吗?